中国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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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曲的含义

  • 时间: 2014-08-24

       交响曲亦称交响乐,它是一种有管弦乐队演奏的、具有奏鸣曲体裁特点的大型器乐套曲,是交响音乐中最重要的一种体裁。

       交响曲(Symphony)一词源自希腊文Symphnia,原意为“一齐响”,最初是指不同的声音协和的同时发声,后来是指多声部的器乐合奏曲。规范化的交响曲体裁是由17世纪末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意大利歌剧序曲按“快板——慢板——快板”的三段次序排列,这种形式是由那不勒斯乐派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德罗•斯卡拉蒂(1660—1725)创立的。随后,这种歌剧序曲逐渐从歌剧音乐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音乐会作品。

       18世纪以后,交响曲在欧洲的不同音乐中心得到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德奥的曼亥姆乐派和维也纳古典乐派。曼亥姆乐派的代表作曲家是约•斯塔米茨(1717—1757),他第一次将小步舞曲(是当时流行的一种生活舞曲)引入交响曲中,从而把交响曲扩大成为四个乐章,形成了交响曲四个乐章套曲的雏形;他还致力于交响曲创作手法的创新,充分发挥交响乐队的演奏性能,提高音乐的戏剧性表现力,以约•斯塔米茨为首的曼亥姆乐派对欧洲器乐创作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先驱。

       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代表作曲家是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这三位大师对于交响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规范了交响曲这一音乐体裁,使交响曲成为器乐作品中最重要、最大型的一种体裁;他们的音乐创作活动在欧洲音乐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交响曲的结构一般分为四个乐章。

       第一乐章是奏鸣曲式结构,一般是快速度的,音乐发展充满动力,富于戏剧性效果,常表现出一种乐观、热情、积极、活泼的情绪,也常描写生活中的矛盾对立斗争形象,全部音乐是建立在两个性格不同、调性不同的主题对比和发展上。

       第二乐章一般是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或变奏曲式,速度较慢,音乐富于歌唱性,常表现个人深刻的内心体验以及对生活哲理的思考,这一乐章常为全曲的抒情中心部分。第三乐章是舞曲性乐章,一般用小步舞曲或谐谑曲,快速度的,结构常为复三部曲式,音乐主要表现生活中的一些风俗性场面,如娱乐、游戏、舞蹈等。

       第四乐章速度很快,一般比第一乐章的速度还快,用回旋曲式、回旋奏鸣曲式或奏鸣曲式结构,常表现一种乐观、明朗、欢乐的情绪,也常以热烈欢快的舞曲风音调来表现群众性节日欢乐或斗争胜利的欢庆场面。

       交响曲的乐章数量和形式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作曲家根据作品的思想内容而确定的。例如舒伯特的《未完成交响曲》和伯辽兹的《幻想交响曲》有五个乐章,斯克里亚宾的《第一交响曲》和马勒的《大地之歌交响曲》有六个乐章。